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复议
2022.11.25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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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复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申请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受理单位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4. 对《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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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依法递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孙政律师
2021.01.26
138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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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孙政律师
2020.10.10
284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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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步骤如下: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孙政律师
2020.07.16
386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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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处罚不符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依法递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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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孙政律师
2021.01.26
164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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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1、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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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孙政律师
2019.08.13
19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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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孙政律师
2019.08.13
124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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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其他情形,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孙政律师
2020.07.21
2513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