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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公告送达

2022.11.25 行政诉讼 268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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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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