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将其撤销。根据《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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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报告编号:NO.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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