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什么
2024.04.24
行政诉讼
1351人浏览举报
解析
针对该词条内容,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
1.当场送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2.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
此次意见只针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望能够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报告编号:NO.202404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