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立即送达拘留所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告知书X质技监罚告字[××]x号××(相对人名称):XXx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等依法在××(地点)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x×(所从事的行为),涉嫌××。
行政处罚期限二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行政处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要依据听证的情况,作出决定。至于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办之后多长时间之内下达处罚决定没有具体的法条约束。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需要视情况而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除简易程序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