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行政复议期限,它是指在发生行政机关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损害到某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后,该受损方当事人可向相关行政复议机构请求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期限范围。

关于行政复议期限(AdministrativeReviewDeadline)的界定,其意指当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所面临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其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可向相应的复议机构发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段。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追索期为15天,如果直接提起诉讼的,行政诉讼追索期为6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等。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起诉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起6个月内提起。

若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持有异议,他们需要在相应的时间范围内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具体而言,该期限将从当事人知晓或应该了解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倘若当事人选择先行申请复议后再进行起诉,那么这个时间段则会从接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到期之日算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