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有行政处罚管辖权争议,则由最早立案的行政机关负责。依据《行政处罚法》,如行政机关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应上报共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或者直接由共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在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管辖规定。有时候我们会遇到管辖发生争议的情况,那么这需要怎么来进行解决呢?我国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来处理这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部分行政机构在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并非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反而受到自身利益驱动,对有利的案件争相管辖,对无利的案件则置之不理,从而加剧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违法案件管辖权方面的矛盾。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而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时,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由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那么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应该如何处理?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