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追诉期为两年,违法行为若两年内未被发现,将不再进行处分。除非特定情况,如法律特别规定。此期限由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若违法行为具有持续或继续性质,则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

行政处分的追究期限可是只有两年,当然啦,根据咱们国家《行政处分法》的明确规定,你要是犯事儿两年内没被人发现的话,就不能再给你实施行政处罚啦。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有追诉时效,要是超过了追诉时效还没有进行追诉的话,犯法者就有可能逍遥法外,因此人们必须要对于各种处罚的追诉时效有一定的认识。那么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几年,如何计算?华律网小编带你来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