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方式有以下7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特许人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店一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行为。特许人没有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办理备案行为。特许人没有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进行费用说明和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执法机构对于发现或受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属于适用一般程度范围;(2)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履行立案审批;(3)确定两人以上调查小组,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依法回避;(4)执法人员佩带执法证章,并向当事人和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1)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行政机关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