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复议程序规定包括: 第一步:申请,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以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 第二步:受理,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做出受。
申请行政复议程序:一、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二、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审理;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六、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立案: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调查取证,核审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行政处罚法》规定: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根据事实与证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进行的程序,而听证程序属于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包括:调查,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审核,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决定, 调查终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行政机关公开组织听证,并由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主持听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