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例如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等情况。
交通行政处罚,一般指的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行政处罚法》规定: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调查取证,核审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三)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根据事实与证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进行的程序,而听证程序属于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的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等。
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1、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批;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3、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报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4、审批;5、根据情节进行处罚;等等。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包括:调查,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审核,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决定, 调查终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