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如下:第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以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1. 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 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指在不适宜采用简易程序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程序。一般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经历三个阶段: 1.调查取证阶段 这是实施行政处罚的第一个阶段。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或检查时应当遵循法定的规则,即行政执法人。
针对该词条内容,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 1.普通程序:立案——调查——决定——执行; 2.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立案——调查+决定——执行; 3.听证程序:立案——调查——听证——决定——执行。 此次意见只针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二)审查: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