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立案的条件,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二是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以下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1、不满14周岁的人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配合查处有立功表现的等,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具有以下情况,没有严重后果,不予行政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不是必须要立案,行政处罚立案的条件,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二是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以下几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这几种情况就不需要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