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注销)。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行政处罚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听证:(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
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包括: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当事人不承担相关费用,听证程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
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公开组织听证,听证由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有: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回避等。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机关经监督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可以撤销行政处罚。或者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相关审查,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撤销处罚决定。
1、交通行政处罚,一般指的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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