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分期付款的程序如下:1、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2、说明不能按时缴纳的原因;3、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合理判断当事人缴纳罚款的能力;4、审查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准予分期缴纳。
在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经行政机关批准即可分期付款。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减轻行政处罚无需被处罚人提出申请,只要被处罚人符合以下条件的,行政机关就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等。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处罚想要消除,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