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对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一、级别管辖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一)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

对于级别管辖,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其中级别管辖当中也包含了许多规定。那么对于级别管辖,有哪些规定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呢?以下华律小编将为您介绍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的原因。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级别管辖规定的原因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

华律网小编1.法院应当对级别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出裁定,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2.原告在答辩期满后追加诉讼请求使超出受理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所谓“行政审限”就是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时由于取证不足或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需要暂停审理,下一次开庭审理期的确定时间称为审理期限。下面华律网小编就为您介绍行政案件的审限是如何规定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行政案件也是

仲裁是一种广泛适用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经过法院仲裁并出具仲裁裁定书,是有法院效力的,仲裁双方有义务遵守仲裁的裁定。申请仲裁时有管辖权的要求,那么仲裁保全级别管辖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仲裁保全级别管辖规定一、仲裁保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