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实施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犯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等。
寻衅滋事的犯罪构成:(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即使没有动手,只要是在场参与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没有,寻衅滋事罪在很大程度上是结果犯,其不存在未遂与否的说法。随意殴打他人、追逐辱骂他人等行为引发一定的公共秩序混乱,且达到情节严重这一后果,才会构成此罪。针对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就是情节严重,故不一旦构成犯罪就是犯罪既遂。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
寻衅滋事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
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情节严重程度。寻衅滋事行为的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如多次殴打他人取乐,引起公愤;多次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等,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追逐、拦截妇女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