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也可能构成犯罪。1、刑法规定了如下四种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动手。2、不动手也可能有纠集、教唆、帮助行为,也构成犯罪。
寻衅滋事行为并非仅限于动手打人或造成物理伤害,其涵盖的范围更广。寻衅滋事没动手也是可能会构成犯罪的。关于“未动手”的寻衅滋事行为判断,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是否破坏了社会秩序。例如,如果行为人通过辱骂、恐吓等方式对他人进行精神压迫,或者通过强拿硬要、任意损毁财物等方式侵犯他人权益,这些行为虽然未涉及直接的肢体冲突,但同样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一般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形有:1.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等。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寻衅滋事如果是犯罪团伙或者共同犯罪,则要区分参与人的性质和犯罪作用问题,如虽未动手,但进行了望风、助威等辅助行为的,可以认为是寻衅滋事的从犯,如果是携带枪支刀具或者明示武力威胁等,虽未动手,也有可能被认为是主犯。
没有动手也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当事人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的,即使没有动手,人民法院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处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
寻衅滋事即使没有动手,只要是在场参与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到公司寻衅滋事的,按照《刑法》有关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处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情节严重程度。寻衅滋事行为的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如多次殴打他人取乐,引起公愤;多次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等,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追逐、拦截妇女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后果严重。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以下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