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法(
南阳)
律师事务所,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始创于1982年,2018年在南阳设立分所。该律所业务广泛,涵盖企业法律顾问、
侵权责任等多个领域,始终秉持“专业、专心、专注”的服务理念。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该律所办过的一起经典案例。
案件简介
当事人涉嫌
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三年,随后委托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上诉。2022年11月20日15时25分许,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受害者与王大娘(化名)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碰撞,王大娘(化名)回头看了一下以为是对方自己摔倒的,便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受害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大娘(化名)
肇事逃逸负全责。一审王大娘(化名)委托其他律所为自己辩护,
法院判处其
有期徒刑3年。家属考虑到王大娘(化名)已年逾七十,想要上诉争取
缓刑或减轻刑罚,最终委托光法律师团队。
案件难点
1.责任认定难推翻:交警的事故认定王大娘(化名)负全责,这种责任划分很难被推翻。
2.无罪辩护压力大:毕竟造成了受害者死亡,做无罪辩护面临着巨大的阻力和压力。
3.改变判决困难:一审已经作出判决,想要改变已有判决并非易事。
4.时间紧迫:上诉期仅剩2天,留给律师的时间十分有限。
律师工作
光法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采取行动。一方面迅速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事故的具体经过;另一方面,积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查阅了解相关证据材料。尽管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中王大娘(化名)负全责,且致一人死亡,正常来说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问题不大,但办案团队还是决定以王大娘(化名)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为由提起上诉,并提出了如下辩护思路:
1.事故责任划分存疑:根据视频监控受害人存在超速追尾情况,当事人系正常行驶,不应以逃逸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不构成逃逸行为:当事人离开现场的行为不构成逃逸。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事故,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意思,且根据现场监控可以明确看出系对方追尾,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
3.事故认定书不能定罪:事故认定书与一审法院查明认定的追尾碰撞情形不一致,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案件结果
经过律师团队多次与法院和检察院沟通和说理争辩,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起诉,成功为当事人恢复了无罪之身。该案例充分展现了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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