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二、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三、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五、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六、对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的质证。七、对物证、书证和质证。
如对于对方出示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一定要仔细查看、核对,书证必须当庭查看原件,并与复印件进行比较,物证要核查原物并结合其他证据,辨别其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发现疑点立即提出异议或要求对方继续举证印证。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1.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真实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是指证据事实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公开的军事秘密、国防情报、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的重大政治、经济决策及其他国家秘密事件或秘密文件等。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对此类证据的质证,只能在相关当事人中进行,其他人员不能参与。
根据我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维护国家安全,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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