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现任职于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12年,执业证号为1310120********10,服务地区主要为上海,联系地址位于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她法学本科学历,拥有
河南大学专业学士学位,同时担任着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等多个重要职务。
专业能力突出
执业以来,张艳丽律师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她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尤其在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等领域表现出色。2016年,她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展现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2018年,她荣获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广受认可。
公益贡献显著
工作之余,张艳丽律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每年她都会前往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以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她还会到街道下属居委会为居民朋友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解决他们的法律问题。此外,她每年都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为推动社会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典型案例彰显实力
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
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在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申请,从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张某(化名)行为系职务行为、其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方面阐述理由。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中,她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减轻。
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50万元货款拒不支付。庭审中,郑某(化名)先是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后又主张交易系职务行为,应由
重庆典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转账情况,指出郑某(化名)交易行为系个人行为,缺乏职务行为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物流公司因快递费问题起诉某贸易公司。张艳丽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原被告之间无书面合同,主要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她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同时代理赵某(化名),通过分析第三人微信聊天记录和当庭陈述,指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贸易公司不是适格被告,赵某(化名)已付清快递费。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被评为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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