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领域,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现任职于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10120********10,主要服务地区为上海,联系地址位于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她拥有
河南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多项重要职务,还是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等。
专业能力与荣誉
张艳丽
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思维灵活,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尤其在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领域表现出色。执业至今,她办理了数百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2016年,她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2018年,她荣获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
公益事业贡献
工作之余,张艳丽律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每年,她都会前往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以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她还会到街道下属居委会为居民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此外,她每年都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
典型案例剖析
刑事辩护案例
在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中,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公司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指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主观恶性小且系初犯、认罪认罚等理由。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她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0余份,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她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较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从轻。
合同纠纷案例
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中,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50万元拒不支付。庭审中,郑某(化名)先是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后又主张其交易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工商信息等证据,指出郑某(化名)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交易行为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最终,法院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物流公司起诉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主要证据为转账记录、发票记录和聊天记录。张艳丽律师认为本案实际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贸易公司转账和接收发票是为了冲抵成本,双方不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经她申请,法庭追加了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她同时代理赵某(化名)。最终,物流公司权衡后撤回了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在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被评为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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