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程律师现任职于
湖北五经
律师事务所,拥有8年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4228201********93,主要服务湖北
恩施地区,联系地址位于湖北省
恩施市金桂大道硒都茶城9号楼133室律师楼。他毕业于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还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此外,他曾担任过
公证员、公职
法律援助律师、基层司法所代理所长。
覃程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侵权、行政等领域。他在2009年毕业于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校,2011年考入湖北司法系统公务员,2014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同年获得湖北省司法厅发个人三等功。2015年获得省司法厅个人三等功,2017年
辞职到夷水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如今在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发光发热。其司法系统公职人员经历让他具备较强的表达和写作能力,也熟悉行政执法单位
办事程序。他办理过众多案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中的案例6。
在案例6中,
法院一审认定当事人贩卖
毒品70多克,判处刑期15年,
罚金5万。如此重的判罚让当事人及其家属陷入绝望。然而,覃程律师在二审介入此案后,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发现部分证据严重存疑。他不放过任何细节,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覃程律师的观点,将案件发回重审。
重审过程中,覃程律师继续为当事人全力辩护。经过不懈努力,案件有了新的进展,毒品数量被认定为50.3克,虽然比较可惜,没有突破50克以下,但这一结果相较于一审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时,罚金也从5万变成了2万。这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而且为后期家属缴纳罚金从而争取
减刑创造了有利条件。
除了案例6,覃程律师还办理过其他诸多经典案件。比如案例1中,他帮助因非法经营面临实刑的王某(化名)改变身份定性,最终让王某(化名)获得
缓刑;案例2里,他为未成年李某(化名)
盗窃与
故意伤害案努力斡旋,最终使李某(化名)获得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结束后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案例3中,他将张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从同罪实刑转变为漏罪缓刑;案例4代理博主在侵权案中胜诉;案例5在多起涉黑恶案件中有效减少当事人刑期;案例7让未成年强奸案当事人获得缓刑;案例8使故意伤害案的向某(化名)因证据存疑被检察院不起诉。
覃程律师始终秉持着“共情是办理好案件第一要素”的理念,用专业的心理辅助帮助当事人家属度过艰难时期。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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