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李庭晨律师:成功办结杨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解析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李庭晨律师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已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起。作为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带领五人团队,秉持专业化发展和做专家型律师的理念,致力于打造刑事精品案件。执业以来,他始终秉持“专业专注、用心服务”的执业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追求公平正义。
杨某某(化名)案: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1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化名)以药用和观赏为目的,以5600元/公斤的价格向黄某某购买1公斤的穿山甲壳,以300元/只的价格购买2只岩羊角,并通过微信支付6200元。3月14日,黄某某交付货物,杨某某(化名)将其放在自己驾驶的车牌号为云A的汽车内,并将车停放在某县某公司后外出办事。同日,公安民警发现该车,通知杨某某(化名)回公司。杨某某(化名)回公司后,主动交代了购买穿山甲壳和岩羊角的犯罪事实,并交代物品就放在车内。随后,公安民警在车内查获穿山甲壳1袋、岩羊角2只。次日,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化名)立案侦查。经鉴定,查获的穿山甲壳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穿山甲甲片,价值175360元;岩羊角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角,价值10000元。在杨某某(化名)的协助下,公安民警抓获黄某某。
办案经过:精心辩护
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杨某某(化名)委托后,承办律师李庭晨、郭俊及时会见了杨某某(化名)。之后,两人多次会见杨某某(化名),并认真查阅在案证据。经过深入分析,他们认为此案存在诸多可以从轻处理的情节。接着,李庭晨、郭俊两位律师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对杨某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在意见中详细阐述了杨某某(化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协助警方抓获嫌疑人等情节,为杨某某(化名)争取从轻处理。
案件结果:不起诉决定
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化名)不起诉。这一结果不仅为杨某某(化名)洗清了罪名,也体现了李庭晨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精湛技巧。
其他典型案例
除了杨某某(化名)案,李庭晨律师还办理过其他多起典型案件。如刘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后,李庭晨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和对证据的分析,认为认定刘某某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经过近11个月的努力,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另外,在李某某涉嫌受贿、贪污案中,李庭晨律师和郭俊律师通过多次会见李某某,查阅分析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李某某获得轻判。
李庭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耕耘,凭借其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敬业的精神,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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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庭晨律师
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临沧执业17年
亮点:
获得“2019年获得“云南省优秀律师””等1项荣誉。
律师简介
李庭晨律师(联系电话:13908831070),云南省临沧市人,法学学士,现任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主任,临沧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从事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毒品罪等跨境犯罪、毒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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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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