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晨律师:刘某某运输毒品案成功获不起诉背后的专业智慧
解析
成功案例:刘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获不起诉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17日18时35分,在当地公安机关协作下,某县公安局民警在某省某医院对面某集贸市场,抓获从白色福特车后排座接取藏毒黑色密码箱的刘某某(化名)。从其接取的黑色密码箱内,查获外用黑色胶带包裹的毒品可疑物16坨,外用黄色胶带包裹的毒品可疑物8坨,经称量净重26054.7克,检材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如此数量巨大的毒品,乍一看刘某某的罪名似乎板上钉钉。
办案经过
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后,李庭晨律师迅速行动,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某。通过前期两次密集会见,李庭晨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初步判断认定刘某某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随后,他结合在案证据,严谨细致地撰写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李庭晨律师始终坚守岗位,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历时近11个月,持续为刘某某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案件结果
2025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这一结果无疑是对李庭晨律师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的最好证明,他成功地将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变成了现实,为刘某某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
更多成功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杨某某(化名)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获不起诉
2024年3月11日,杨某某(化名)以药用和观赏为目的,购买穿山甲壳和岩羊角,后被公安查获。经鉴定,穿山甲壳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穿山甲甲片,岩羊角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角。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李庭晨和郭俊律师及时会见杨某某(化名),多次会见并查阅证据后,提交《辩护意见》。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某某(化名)不起诉。
李某某涉嫌受贿、贪污案获轻判
2013-2023年1月,李某某(化名)在担任某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职务期间,存在受贿和贪污行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家属代其退缴违法违纪所得。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李庭晨和郭俊律师多次会见李某某,分析证据后提交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并出庭作罪轻辩护。2025年7月11日,某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李某某服判不上诉。
李庭晨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擅长打“运动战”“游击战”,战术灵活、战法多变。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坚定的职业追求,为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未来也将在刑事专业化道路上继续发光发热。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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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庭晨律师
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临沧执业17年
亮点:
获得“2019年获得“云南省优秀律师””等1项荣誉。
律师简介
李庭晨律师(联系电话:13908831070),云南省临沧市人,法学学士,现任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主任,临沧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从事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毒品罪等跨境犯罪、毒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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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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