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李庭晨律师:成功助力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获不起诉
解析
一、杨某某(化名)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详情
(一)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1日,杨某某(化名)出于药用和观赏目的,以5600元/公斤的价格向黄某某(化名)购买1公斤穿山甲壳,又以300元/只的价格买了2只岩羊角,当天通过微信支付了6200元。3月14日,黄某某在某县某镇将物品交给杨某某(化名),杨某某(化名)把东西放在自己车牌号为云A的汽车内,停车后外出办事。当天,公安民警在某公司院场发现了云A车辆,安排公司员工通知杨某某(化名)回公司。15时30分许,杨某某(化名)回到公司,主动向民警交代了购买穿山甲壳和岩羊角的犯罪事实,并告知物品在车内。随后,民警在车内查获穿山甲壳1袋、岩羊角2只。次日,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化名)立案侦查。经鉴定,穿山甲壳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穿山甲甲片,价值175360元;岩羊角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角,价值10000元。在杨某某(化名)协助下,民警抓获了黄某某。
(二)办案经过
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李庭晨、郭俊及时会见了杨某某(化名)。之后,他们多次与杨某某(化名)沟通,并认真查阅在案证据。在此基础上,两位律师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对杨某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
(三)案件结果
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化名)不起诉,成功为杨某某(化名)洗脱了罪名。
二、其他典型案例
(一)刘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
2025年1月17日,民警抓获接取藏毒密码箱的刘某某(化名),查获大量毒品。李庭晨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初步判断认定刘某某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结合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期间,案件历经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历时近11个月。最终,2025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二)李某某涉嫌受贿、贪污案
李某某(化名)在担任某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职务期间,存在受贿和贪污行为。2024年9月20日被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家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李庭晨、郭俊律师多次会见李某某,分析证据后提交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出庭为其作罪轻辩护。2025年7月11日,某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李某某服判不上诉。
李庭晨律师凭借专业专注、用心服务的执业理念,以及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灵活多变的办案策略,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赢得了客户的好评和行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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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庭晨律师
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临沧执业17年
亮点:
获得“2019年获得“云南省优秀律师””等1项荣誉。
律师简介
李庭晨律师(联系电话:13908831070),云南省临沧市人,法学学士,现任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主任,临沧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从事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毒品罪等跨境犯罪、毒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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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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