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李庭晨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千余起。自2016年起,他开始专攻刑事及相关业务,在跨境犯罪、
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擅长的跨境犯罪包括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越国(边)境罪等;毒品犯罪涵盖了常见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职务犯罪方面包含
贪污罪、
行贿罪、
受贿罪等。此外,他还擅长处理
开设赌场罪、
非法经营罪、
故意伤害罪等多种传统犯罪案件。并且自2024年起,他重点研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李庭晨律师始终秉持“专业专注、用心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他擅长打“运动战”“游击战”,战术灵活、战法多变,能将看似不可能的案件实现转机,创造了诸多经典案例。
在刘某某(化名)涉嫌运输毒品案中,2025年1月17日刘某某在某集贸市场接取藏毒黑色密码箱时被抓,箱内查获大量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云南云晨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李庭晨律师及时会见刘某某,通过两次密集会见,初步判断认定其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后,他结合在案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辩护意见》。期间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案件历时近11个月。最终,2025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杨某某(化名)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2024年3月杨某某(化名)购买穿山甲壳和岩羊角,后被公安查获。李庭晨和郭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杨某某(化名)并查阅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辩护意见》。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化名)不起诉。
李某某(化名)涉嫌受贿、贪污案中,李某某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和贪污行为。李庭晨和郭俊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多次会见李某某,查阅分析证据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开庭时为李某某作罪轻辩护,最终在2025年7月11日,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且他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李某某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由于在专业领域的出色表现,李庭晨律师获得了多项荣誉,如“云南省优秀律师”、省市两级“优秀共产党员”、省级“先进服务能手”和市级“岗位能手”等称号。他还带头创办了云南省临沧市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专门办理刑事及相关业务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为当地刑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的执业声誉也在兢兢业业、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中逐步提升,多次受到律协表彰肯定,深受广大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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