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复杂,罪情交织
2013年至2023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某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刘某某、李某1、张某贿赂共计人民币54.2万元,构成
受贿罪。2022年,李某某在担任局长期间,安排单位职工竺某某套取项目资金向李某1购买茶叶,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某县2022年农村公路雨季保通工程项目资金人民币8.7万元供自己使用,构成
贪污罪。李某某于2024年9月20日被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
受贿犯罪事实,还主动交待了
贪污犯罪事实。其家属代李某某退缴违法违纪所得79.28万元被依法扣押。
二、专业辩护,精准出击
云南云晨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某某家属委托后,承办律师李庭晨、郭俊及时会见了李某某。他们多次与李某某沟通,认真查阅、分析在案证据。经过审慎研判,两位律师认为李某某存在一些从轻处罚的情节,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待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以及家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于是,他们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对李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在
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按时出庭为李某某作罪轻辩护,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尽最大努力依法维护李某某的合法权益。
三、轻判结果,彰显能力
2025年7月11日,某县人民
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2.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送达后,李某某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李庭晨律师在李某某涉受贿、贪污案中,凭借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判决。他在
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不仅体现了他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运用能力,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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