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刘某某涉嫌运输
毒品案:证据不足获不起诉
2025年1月17日18时35分,某县公安局民警在某省某医院对面某集贸市场抓获接取藏毒黑色密码箱的刘某某,并查获大量毒品可疑物,经称量净重为26054.7克,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云南云晨
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后,李庭晨律师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某。经过前期两次密集会见,李庭晨律师初步判断认定刘某某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随后结合在案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期间,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历时近11个月。最终,2025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二、杨某某(化名)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主动坦白获不起诉
(一)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1日,杨某某(化名)以药用和观赏为目的,以5600元/公斤的价格购买1公斤穿山甲壳,以300元/只的价格购买2只岩羊角,并支付6200元。3月14日,黄某某将物品交给杨某某(化名),杨某某(化名)将其放在车内。当天,公安民警发现杨某某(化名)车辆,通知其回
公司。杨某某(化名)回到公司后,主动交代购买穿山甲壳和岩羊角的犯罪事实,公安民警在车内查获相关物品。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鉴定,穿山甲壳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穿山甲甲片,价值175360元;岩羊角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角,价值10000元。在杨某某(化名)协助下,公安民警抓获黄某某。
(二)办案经过
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某某(化名)委托后,李庭晨、郭俊两位律师及时会见杨某某(化名)。经过多次会见并认真查阅在案证据,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对杨某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
(三)案件结果
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化名)不起诉。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李庭晨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三、李某某涉嫌
受贿、
贪污案:罪轻辩护获轻判
(一)案情简介
2013年至2023年1月,李某某在担任某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职务期间,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4.2万元。2022年,李某某安排单位职工套取项目资金购买茶叶,涉及金额8.7万元。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代退缴违法违纪所得79.28万元。
(二)办案经过
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家属委托后,李庭晨、郭俊两位律师及时会见李某某。经过多次会见、查阅和分析在案证据,审慎研判后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对李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按时出庭为李某某作罪轻辩护。
(三)案件结果
2025年7月11日,某县人民
法院判决李某某犯
受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
罚金二十万元;犯
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李某某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李庭晨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擅长打“运动战”“游击战”,战术灵活多变,创造了诸多经典案例。他兢兢业业、勤勉尽责,深受客户好评,执业声誉日隆。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