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运输
毒品案:从被抓到不起诉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17日18时35分,某县公安局民警在外地公安机关协作下,于某省某医院对面集贸市场抓住了从白色福特车后排座接藏毒黑色密码箱的刘某某。箱内有外用黑色胶带包裹的毒品可疑物16坨,黄色胶带包裹的8坨,经称量净重26054.7克,检材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办案经过
云南云晨
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后,李庭晨律师迅速前往看守所与刘某某会面。经过前期两次密集会见,李庭晨律师认为认定刘某某运输毒品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也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之后,他结合案件现有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由于案件重大且复杂,审查起诉期限延长了三次,整个案件历时近11个月。
案件结果
2025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这一结果为刘某某洗清了冤屈。
杨某某(化名)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律条款下的公正裁决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1日,杨某某(化名)为药用和观赏,以5600元/公斤买1公斤穿山甲壳,300元/只买2只岩羊角,微信付款6200元。3月14日,黄某某交货,杨某某(化名)放车内,车停某
公司后外出。当天民警发现车辆,通知杨某某(化名)回公司,他主动交代购买事实,民警查获物品。经鉴定,穿山甲壳价值175360元,岩羊角价值10000元,杨某某(化名)协助抓获黄某某。
办案经过
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李庭晨、郭俊律师会见杨某某(化名),多次沟通并查阅证据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决定对杨某某(化名)不起诉。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杨某某(化名)协助执法的积极意义。
李某某
受贿、
贪污案:罪轻判决显法律权衡
案情简介
2013-2023年1月,李某某任某县交通运输局多职时,受贿54.2万元。2022年,他安排套取项目资金8.7万元买自家茶叶。2024年9月20日,他被调查,到案后交代犯罪事实,家属退缴违法违纪所得79.28万元。
办案经过
李庭晨和郭俊律师接受李某某家属委托后,多次会见李某某,认真分析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开庭时为其作罪轻辩护。
案件结果
2025年7月11日,
法院判决李某某两罪并罚,执行
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处
罚金三十万元,违法所得62.9万元没收上缴。李某某服判不上诉。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与宽容并存。
李庭晨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以专业专注的态度、灵活多变的战术,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成功办理了多起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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