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刘某某涉嫌运输
毒品案:事实不清获不起诉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月17日18时35分,在多地公安机关协作下,某县公安局民警在某省某医院对面集贸市场,抓获从白色福特车后排座接取藏毒黑色密码箱的刘某某。箱内查获外用黑色胶带包裹的毒品可疑物16坨、黄色胶带包裹的8坨,经称量净重26054.7克,检材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二)办案经过
云南云晨
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后,李庭晨律师迅速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某。经过前期两次密集会见,李庭晨律师初步判断认定刘某某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随后,他结合在案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请求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期间,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案件重大、复杂,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此案历时近11个月。
(三)案件结果
2025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李庭晨律师凭借专业判断和深入分析,为刘某某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体现了他在
刑事辩护中的严谨态度和专业能力。
二、其他成功案例展现专业实力
(一)杨某某(化名)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4年3月11日,杨某某(化名)以药用和观赏为目的,购买穿山甲壳和岩羊角。3月14日,公安民警查获相关物品,杨某某(化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协助抓获卖家。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李庭晨和郭俊律师多次会见杨某某(化名),查阅证据,提交《辩护意见》。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化名)不起诉。
(二)李某某
受贿、
贪污案
2013-2023年1月,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受贿54.2万元;2022年,李某某安排套取项目资金8.7万元用于购买自家茶叶。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家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李庭晨和郭俊律师多次会见李某某,分析证据,提交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并出庭作罪轻辩护。2025年7月11日,
法院判决李某某
数罪并罚,执行
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
罚金三十万元,李某某服判不上诉。
三、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铸就辉煌
李庭晨律师科班出身,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已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起,在刑事辩护领域有深厚专业积淀。他带领五人团队,以专业化发展和做专家型律师为理念,致力于打造刑事精品案件。他曾获“云南省优秀律师”“省市两级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执业以来,他秉持专业专注、用心服务的理念,忠于事实和法律,追求公平正义。近五年,他将继续走刑事专业化道路,争取获得“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李庭晨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坚定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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