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晨律师是
云南省
临沧市人,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科班出身的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
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他现任云南云晨
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担任临沧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地位,也反映出他在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李庭晨律师拥有16年的执业年限,承办各类刑事案件近千起。自2016年起,他专攻刑事及相关业务,擅长跨境犯罪、
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等多种类型的刑事案件辩护。他以专业化发展和做专家型律师为理念,带领着一支五人团队,致力于打造刑事精品案件。
在荣誉方面,李庭晨律师收获颇丰。他曾获得“云南省优秀律师”、省市两级“优秀共产党员”、省级“先进服务能手”和市级“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对他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肯定。
李庭晨律师始终秉持“专业专注、用心服务”的执业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追求公平正义。在办理案件时,他擅长打“运动战”“游击战”,战术灵活、战法多变,能够变不可能为可能,创造了诸多经典案例。
例如,在刘某某(化名)涉嫌运输
毒品案中,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后,李庭晨律师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某。通过前期两次密集会见,他初步判断认定刘某某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随后,他结合在案证据,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期间,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本案历时近11个月。最终,2025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又如,在杨某某(化名)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李庭晨和郭俊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杨某某(化名),并认真查阅在案证据,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对杨某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某某(化名)不起诉。
再如,在李某某(化名)涉嫌
受贿、
贪污案中,李庭晨和郭俊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李某某,认真查阅、分析在案证据,审慎研判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对李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按时出庭为李某某作罪轻辩护,最终李某某获得轻判,判决送达后,李某某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李庭晨律师以其专业的刑事辩护技能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为云南省刑事法律服务领域的重要代表之一。他的卓越表现和坚定的职业追求,为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未来,他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刑事专业化道路,争取获得“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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