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晨律师是
云南省
临沧市人,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科班出身的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
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他现任云南云晨
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临沧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地位,更赋予了他一份责任与担当。
李庭晨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承办各类刑事案件近千起,尤其是自2016年起,专攻刑事及相关业务。他擅长处理跨境犯罪、
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等多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如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在这些案件中,他以专业专注、用心服务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李庭晨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灵活的办案策略。他擅长打“运动战”“游击战”,战术灵活、战法多变,常常能变不可能为可能,创造出诸多经典案例。比如在刘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中,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后,李庭晨律师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某。通过前期两次密集会见,他初步判断认定刘某某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随后,他结合在案证据,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尽管案件重大、复杂,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但李庭晨律师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最终,在2025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又如在杨某某(化名)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李庭晨和郭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杨某某(化名),并认真查阅在案证据,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对杨某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最终,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某某(化名)不起诉。在李某某涉嫌受贿、贪污案中,李庭晨和郭俊律师为李某某作罪轻辩护,尽最大努力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最终,李某某获得轻判,且服判不再上诉。
李庭晨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获得了多项荣誉。他曾获“云南省优秀律师”、省市两级“优秀共产党员”、省级“先进服务能手”和市级“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高度认可。
展望未来,李庭晨律师表示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刑事专业化道路,争取在近五年获得“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他所创办的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是云南省临沧市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专门办理刑事及相关业务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为当地的刑事法律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相信在李庭晨律师的带领下,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将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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