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刘某某涉嫌运输
毒品案获不起诉
2025年1月17日,刘某某在某集贸市场接取藏毒黑色密码箱时被抓,箱内查获大量毒品可疑物,经检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李庭晨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刘某某,判断认定其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结合在案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期间案件历经两次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历时近11个月。最终,2025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案件二:杨某某(化名)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获不起诉
2024年3月,杨某某(化名)购买穿山甲壳和岩羊角,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穿山甲壳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甲片,岩羊角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角。李庭晨和郭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杨某某(化名),查阅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某某(化名)不起诉。
案件三:李某某涉嫌
受贿、
贪污案获轻判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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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2013年至2023年1月,李某某在担任某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职务期间,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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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2022年,李某某安排职工套取项目资金8.7万元用于购买自家茶叶。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还主动交待贪污犯罪事实,其家属代退缴违法违纪所得79.28万元。
办案经过
云南云晨
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家属委托后,李庭晨和郭俊律师及时会见李某某。经过多次会见和对在案证据的认真查阅、分析,两位律师审慎研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对李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开庭时,律师按时出庭作罪轻辩护,维护李某某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2025年7月11日,某县人民
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
罚金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李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62.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某某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李庭晨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擅长灵活运用战术,创造了诸多像李某某涉嫌受贿、贪污案轻判这样的经典案例。他兢兢业业、勤勉尽责,深受客户好评,执业声誉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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