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走出大学校门,本应是迈向新生活的起点,但对于小佳(化名)来说,却险些陷入刑事犯罪的深渊。小佳家境普通,为补贴家用,经朋友介绍,她找了一份看似“低门槛、轻工作量”的兼职,在网络平台利用好听的声音进行欢迎、欢送的基础话术播报。涉世未深的她,根本没意识到这个平台竟是网络赌博网站。因其性格腼腆,朋友把她的工作时间安排在凌晨3点至6点,每天仅工作1小时,单次报酬10元,几个月下来累计获利不过几百元。在小佳的认知里,平台只有互动、抽奖活动,没有传统博彩形式,所以她完全没察觉自己已卷入刑事犯罪。
后来该网络赌博平台案发,小佳被列入涉案名单。小佳家属对刑事程序和案件定性知之甚少,找到孟祥昌律师介入辩护。孟祥昌律师,拥有6年执业经验,擅长
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形成了“证据锚定-逻辑解构-策略突围”的三维办案体系。
孟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小佳,理清全案细节,发现小佳从未接触赌博平台的核心犯罪业务,其工作就像线下场所的“门童、迎宾”,在全案中作用极小。基于此,孟律师为小佳确立了无罪辩护策略。
-行为性质方面:小佳仅负责群内欢迎、欢送话术,未参与赌博运营、引流、结算等核心行为,属于纯粹的辅助性劳务,与
开设赌场的实行或帮助行为完全不同。
-获利及社会危害方面:小佳工作时间是凌晨冷门时段,群内在线人数少,无引流、造势效果。她兼职数月仅获利几百元,没有追求非法利益的动机,社会危害性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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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小佳的行为未达到
开设赌场罪及司法解释列明的入罪情形。即便比照
赌博罪,她既无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也无核心帮助行为,不满足犯罪构成。
-主观故意方面:小佳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本意是合法兼职补贴家用,没有犯罪故意。而且案涉平台没有典型博彩形式,迷惑性强,她对平台涉赌性质并不知情,不具备犯罪过错。
本案涉案人员众多,侦查机关初期将全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孟律师第一时间与批捕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无罪意见,阐述小佳的地位、作用及主观认知。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对小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案件经历补充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孟律师全面阅卷后再次提交无罪意见。案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对小佳作出撤销案件处理,小佳彻底无罪,而其余数十名同案人员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在网络涉赌犯罪中,要明确犯罪行为和一般劳务行为的界限,不能扩大打击范围。对于那些仅提供无关联性劳务、未参与核心业务、无犯罪合意的底层人员,不应被定罪。同时,司法实践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不能“客观归罪”,对于主观无故意的底层参与者,不能仅因平台涉赌就直接定罪。而辩护律师在程序辩护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抓住批捕、审查起诉、退补等关键程序,持续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能推动办案机关重新核查事实,实现撤案无罪。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低门槛
网络兼职要警惕涉赌、涉诈陷阱,入职前一定要核查平台性质。如果不慎卷入,要立即止损、主动说明情况。对于涉案家属,刑事案件要尽早委托专业刑辩律师,并且不要盲目焦虑,要坚信
疑罪从无原则。而孟祥昌律师在办理此类网络开设赌场罪等团伙案件时,总结出的无罪辩护思路也为法律同行提供了借鉴,即剥离当事人与犯罪核心业务的关联性、紧扣“主观明知”论证无犯罪故意、用获利等证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紧抓关键程序节点以书面意见推动程序向好。法律的公正不仅在于惩治犯罪,更在于保护无辜者,希望每一个像小佳这样的无辜者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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