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懂女生兼职误入涉赌平台
小佳(化名)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家境普通的她想通过兼职补贴家用。经朋友介绍,她找到了一份“低门槛、轻工作量”的兼职,只需凭借好听的声音,在某网络赌博平台内负责欢迎、欢送的基础话术播报。小佳涉世未深,完全没意识到这个平台是网络赌博网站。由于她性格腼腆、不擅社交,朋友将她的工作时间安排在凌晨3点至6点,每天仅工作1小时,单次报酬仅10元。小佳断断续续兼职数月,累计获利不过几百元。在她的认知里,该平台只有互动、抽奖类活动,没有传统棋牌、押注、输赢博弈等典型博彩形式,所以始终未察觉自己已卷入刑事犯罪。后来该网络赌博平台案发,数十名涉案人员以涉嫌
开设赌场罪被一并抓获,小佳也被列入涉案名单。
律师介入确立无罪辩护策略
小佳家属在对刑事程序和案件定性知之甚少的情况下,找到了孟祥昌律师介入辩护。孟律师具有丰富的
刑事辩护经验,凭借对
刑法的深入理解和多年重大复杂案件的实战经验,形成了“证据锚定-逻辑解构-策略突围”的三维办案体系。接受委托后,孟律师多次会见小佳,逐条理清全案细节,最终查明核心事实:小佳从未接触赌博平台搭建、运营、抽水、引流、资金结算、客户推广等任何核心犯罪业务,其工作性质仅相当于线下场所的“门童、迎宾”,在全案中作用微乎其微。结合事实与法律,孟律师为小佳确立了无罪辩护的核心策略,全程推进法律意见沟通与程序辩护。
多维度辩护意见获司法认可
孟律师结合客观证据、小佳的行为性质、主观认知及全案地位,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分别提出法律意见,核心无罪观点如下:
1.行为仅为一般劳务:小佳仅负责群内欢迎、欢送话术,未参与任何赌博运营、引流、结算、客服等核心行为,属于纯粹的辅助性劳务,并非开设赌场罪的实行或帮助行为。
2.获利微薄、社会危害性小:工作时间为凌晨冷门时段,群内在线人数极少,无任何引流、造势效果;兼职数月仅获利几百元,无追求非法利益的动机,与犯罪获利特征完全不符。
3.不符合
犯罪构成要件:小佳的行为未达到开设赌场罪及司法解释列明的入罪情形;即便退一步比照
赌博罪定性,其既无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也无核心帮助行为,完全不满足犯罪构成。
4.主观无犯罪故意:小佳是刚毕业大学生,初衷是合法兼职补贴家境,无任何犯罪故意;案涉平台无典型博彩形式,迷惑性极强,其对平台涉赌性质并不知情,不具备犯罪过错。
案件终获无罪结局意义深远
本案涉案人员众多,侦查机关初期将全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孟律师第一时间与批捕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无罪意见,重点阐述小佳的地位、作用及主观认知。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对小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案件经历补充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孟律师全面阅卷后再次提交无罪意见;案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对小佳作出撤销案件处理,小佳彻底无罪。而本案其余数十名同案人员,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相应刑罚。
这起案件明确了网络涉赌犯罪中“劳务中立性”的出罪逻辑,坚守了刑法谦抑性。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禁止“客观归罪”,对于主观无故意的底层参与者,不能仅因平台涉赌就直接定罪。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要警惕低门槛
网络兼职中的涉赌、涉诈陷阱;对于涉案家属来说,要尽早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争取无罪辩护的机会。刑法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治犯罪,更在于保护无辜者不受追究,希望每一个像小佳这样的无辜者,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重获自由。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