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陷入诈骗陷阱,被控犯罪命运转折
2024年,中年离异的创业者李女士(化名)因企业现金流断裂急需
贷款。她在网络短视频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客户经理的张某,张某展示伪造证件取得其信任。之后以“核实贷款资质”为由索要李女士
身份证及银行卡照片,并要求她在S市制造本地流水,收到转账后取现交给他。李女士照做后,张某失联,她意识到被骗报警却未立案。数日后,李女士被
户籍地警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事拘留并
羁押,从“受害者”变成“
犯罪嫌疑人”。
律师介入精准辩护,多维度论证无罪观点
李女士男友坚信其清白,
委托律师团队辩护。在侦查机关报请
逮捕的37天黄金期内,律师先后六次会见李女士,一边进行心理疏导,一边梳理案件细节,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行车轨迹、报警记录等关键证据,并申请调取S市银行监控、李女士既往正规贷款记录及报警电话录音。
辩护律师向
公诉机关提出李女士不构成犯罪的无罪辩护意见。主观上,李女士核心目的是获取贷款缓解企业危机,未获利还产生额外交通成本,缺乏犯罪动机,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贪利”的主观特征不符。客观上,她是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受害者,取现交款是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完成贷款前置流程,并非帮助转移、隐匿赃款。张某的伪装手段超出普通民众识别能力,不能苛求李女士识破骗局。且李女士发现疑似被骗后主动多次报警,印证其无罪的主观心态。
公诉机关采纳意见,案件无罪终结意义深远
公诉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女士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侦查机关随后对李女士撤销案件,她在被羁押的第37天下午三点重获自由。
本案是“电信
网络诈骗下游关联犯罪”的无罪成功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参考价值。从
刑法视角看,主观“明知”是构罪的核心门槛,律师通过证据链打破办案机关的“有罪推定”,证明李女士缺乏犯罪故意。从司法实践视角,区分了“受害者”与“帮凶”的边界,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避免将“受害者”错误推向“被告人”。从取证视角,律师在37天黄金期的高效介入和精细化辩护,通过调取客观证据成为说服公诉机关的关键。
律师专业背景卓越,助力当事人维护权益
本案的辩护律师孟祥昌,他深耕
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多年,形成了“证据锚定-逻辑解构-策略突围”的三维办案体系。在刑事辩护方面,擅长从侦查程序合法性、证据关联性、法律定性准确性三大维度切入,推动多起案件依法主动撤案或实现无罪、量刑大幅降低的辩护成果,荣获2024年度
北京盈科
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称号。同时,他还是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入库专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及分析等专业能力证书,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防骗建议与启示,守护民众合法权益
李女士的遭遇为广大群众及企业经营者敲响警钟。普通民众要警惕“贷款刷流水”骗局,核实身份要“绕开本人”,遭遇疑似诈骗务必保留全量证据。企业经营者在资金困难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需求,避免卷入刑事犯罪。法律同行在办理涉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案件时,要重视侦查阶段37天黄金期,做好心理疏导,运用客观证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的正义在于惩罚犯罪与保护无辜,希望大家能从李女士的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在面对法律困境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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