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应届毕业生小佳兼职卷入网络赌博案,孟祥昌律师为其无罪辩护,最终她洗脱冤屈,案例有警示意义。
职场新人兼职涉罪,律师助力洗脱冤屈
在当今社会,网络犯罪日益猖獗,一些看似普通的兼职工作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今天,我们要讲述的就是一个关于职场新人因兼职而卷入刑事案件,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洗脱冤屈的故事。
本案的主角小佳(化名)是一名刚走出校园的应届毕业生。她家境普通,为了补贴家用,经朋友介绍找了一份看似“低门槛、轻工作量”的兼职。小佳凭借好听的声音,在某网络赌博平台内负责欢迎、欢送的基础话术播报。涉世未深的她,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个平台是网络赌博网站。由于她性格腼腆、不擅社交,朋友特意将其工作时间安排在凌晨3点至6点,每天仅工作1小时,单次报酬仅10元。小佳断断续续兼职数月,累计获利不过几百元。在她的认知里,该平台只有互动、抽奖类活动,没有传统棋牌、押注、输赢博弈等典型博彩形式,因此始终未察觉自己已卷入刑事犯罪。
后来,该网络赌博平台案发,数十名涉案人员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一并抓获,小佳也被列入涉案名单。小佳家属在对刑事程序、案件定性知之甚少的情况下,找到了孟祥昌律师介入辩护。拥有6年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还入选了省级工商联、农业厅、工信厅等企业创业评比入库专家,获得2024年度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称号。
接受委托后,孟律师多次会见小佳,逐条理清全案细节。最终查明,小佳从未接触赌博平台搭建、运营、抽水、引流、资金结算、客户推广等任何核心犯罪业务,其工作性质仅相当于线下场所的“门童、迎宾”,在全案中作用微乎其微。结合事实与法律,孟律师为小佳确立了无罪辩护的核心策略,全程推进法律意见沟通与程序辩护。
孟律师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分别提出法律意见,核心无罪观点如下:其一,小佳的行为仅为一般劳务,与开设赌场核心业务完全割裂,她仅负责群内欢迎、欢送话术,未参与任何赌博运营、引流、结算、客服等核心行为,属于纯粹的辅助性劳务,并非开设赌场罪的实行或帮助行为;其二,小佳获利微薄、时段特殊,社会危害性几乎为零,她的工作时间为凌晨冷门时段,群内在线人数极少,无任何引流、造势效果,兼职数月仅获利几百元,无追求非法利益的动机,与犯罪获利特征完全不符;其三,小佳的行为不符合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未达到开设赌场罪及司法解释列明的入罪情形,即便退一步比照赌博罪定性,她既无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也无核心帮助行为,完全不满足犯罪构成;其四,小佳主观无犯罪故意,系误入涉赌平台,无主观恶性,她是刚毕业大学生,初衷是合法兼职补贴家境,无任何犯罪故意,案涉平台无典型博彩形式,迷惑性极强,她对平台涉赌性质并不知情,不具备犯罪过错。
本案涉案人员众多,侦查机关初期将全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孟律师第一时间与批捕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无罪意见,重点阐述小佳的地位、作用及主观认知。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对小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案件经历补充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孟律师全面阅卷后再次提交无罪意见;案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对小佳作出撤销案件处理,小佳彻底无罪。而本案其余数十名同案人员,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相应刑罚。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明确了网络涉赌犯罪中“劳务中立性”的出罪逻辑,坚守了刑法谦抑性。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禁止“客观归罪”。对于那些主观无故意、被裹挟、被蒙蔽的底层参与者,不能仅因平台涉赌就直接定罪。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低门槛网络兼职务必警惕涉赌、涉诈陷阱,入职前要核查平台性质,远离违法平台。若不慎卷入,应立即止损、主动说明。对于涉案家属而言,刑事案件越早委托专业刑辩律师越有利,要坚信疑罪从无原则,坚持依法辩护。而孟祥昌律师在办理此类网络开设赌场罪等团伙案件时,为我们提供了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即剥离当事人与犯罪核心业务的关联性、紧扣“主观明知”论证无犯罪故意、用获利等证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紧抓关键程序节点以书面意见推动程序向好。
总之,法律的公正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保护无辜。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让更多人提高法律意识,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困境。
报告编号:NO.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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