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受害者到嫌疑人,律师助力李女士洗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控
解析
中年离异的创业者李女士(化名),本就因疫情冲击致使企业现金流断裂、债务缠身。为盘活企业,她急需银行贷款周转。在网络短视频平台,她结识了自称银行资深客户经理的张某,对方展示的伪造证件让急于贷款的李女士放松了警惕。张某以“核实贷款资质”为由索要李女士身份证及银行卡照片,并要求她在S市制造本地流水,收到转账后取现交给他。李女士照做后,却发现张某失联,随即报警,但未获实质性立案。数日后,李女士被户籍地警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并羁押,其家人多方咨询均被告知“构成犯罪可能性极大”。
危急时刻,李女士男友找到孟祥昌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在侦查机关报请逮捕的37天黄金期内,孟律师先后六次会见李女士。当时李女士情绪崩溃,孟律师一边进行心理疏导,一边耐心梳理案件细节,还原了完整的案发经过。围绕微信聊天记录、行车轨迹、多次报警记录等关键线索固定证据,并申请调取S市银行监控、李女士既往正规贷款记录及报警电话录音。侦查机关报请逮捕后,孟律师第一时间向公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经与公诉机关办案人反复沟通,推动案件走向无罪结局。
孟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向公诉机关提出李女士不构成犯罪的无罪辩护意见。从主观上看,李女士的核心目的是获取正规贷款缓解企业危机,未从中获利反而产生额外交通成本,缺乏犯罪动机,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贪利”的主观特征不符。客观方面,李女士是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受害者,其取现交款行为是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信任,目的是完成贷款前置流程,并非帮助上游犯罪转移、隐匿赃款。张某的伪装手段足以让普通人陷入错误认识,超出了普通民众的日常识别能力。且李女士案发后主动、多次向不同辖区警方报警求助,印证了其无罪的主观心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女士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依法作出无罪处理。
公诉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女士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对李女士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侦查机关也依法对李女士撤销案件,李女士在被羁押的第37天下午三点重获自由,本案宣告无罪终结。
孟祥昌律师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及分析等专业能力证书。他深耕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多年,形成了“证据锚定-逻辑解构-策略突围”的三维办案体系。在刑事辩护方面,擅长从侦查程序合法性、证据关联性、法律定性准确性三大维度切入,构建立体辩护体系,推动多起案件依法主动撤案或实现无罪、量刑大幅降低的辩护成果,荣获2024年度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称号。在商事纠纷领域,聚焦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合同违约等核心领域,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他还是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入库专家,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在复杂的电信网络诈骗面前,每个人都可能因信息差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李女士的遭遇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普通民众要警惕“贷款刷流水”骗局,核实身份要“绕开本人”,遭遇疑似诈骗务必保留全量证据。企业经营者在资金困难时,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持牌融资担保公司解决资金需求。法律同行在办理涉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犯罪案件时,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重视侦查阶段的37天黄金期,做好心理疏导,善于运用客观证据推翻主观推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信在孟祥昌律师这样专业律师的努力下,更多无辜者能在法律的庇护下洗清冤屈,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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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昌律师
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长春
擅长: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律师简介
孟祥昌律师个人简介:以专业破局,以胜诉立名
深耕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多年,我始终坚信:法律不仅是守护自由、捍卫财富的温暖力量,更是需要精准运用的专业工具。凭借对刑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核心法律体系的深度钻研,以及多年重大复杂案件的实战淬炼,我形成了 “证据锚定 - 逻辑解构 - 策略突围” 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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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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