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
故意杀人案:专业辩护改写判决走向
2018年6月,李某某(化名)因怀疑妻子与本村李某(化名)有不正当关系,将李某约到自己家中理论,随后持菜刀砍击李某头部二十余刀,导致被害人重伤重残。
公诉机关指控杀人未遂,量刑建议
有期徒刑十年。王占香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此案。她凭借深厚的
刑法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经过专业尽责辩护,将
犯罪未遂辩护成犯罪中止,并成功认定被害人过错。一审时,
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辩护意见,李某某获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然而,王律师并未满足于此,在二审中,她继续努力争取,最终李某某再次获减轻处罚,被判决有期徒刑五年。这一案件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王占香律师在
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丰富履历铸就专业实力
王占香律师毕业于大学本科,拥有工学学士学位,并于202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修班结业。她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和司法局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多年,2014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7年正式律师执业。她曾执业于
天津行通(
唐山)
律师事务所,2023年底转所至
北京市盈科(唐山)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业务部副主任。她还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唐山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盈科全国刑委会理事,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唐山分所合伙人律师等重要职务。
多领域辩护成果显著
除了李某某故意杀人案,王占香律师还办理了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且大多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余某某(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检察院阶段委托辩护,她及时进行阅卷分析,从主观明知和犯罪情节轻微等方面与检察官积极沟通,提交专业辩护意见,为余某某争取到酌定不起诉的结果。在范某(化名)
盗窃罪一案中,律师介入后,经过一天的沟通交涉成功为范某取保,后又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提交无罪辩护意见和相关判例,最终检察院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决定不起诉。在明某某(化名)强奸案、董某某(化名)涉
电信诈骗案、常某某(化名)
交通肇事罪、齐某某(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闫某某(化名)故意伤害案等案件中,王占香律师都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
案件经验与执业理念
王占香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总结出,刑事案件要达到好的结果,辩护律师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还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并且重视庭前的辩护工作,因为越早努力争取,辩护的空间越大、效果越好。她始终秉持着“专业敬业,勤勉尽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致力于走专业技术刑辩之路,坚持全面精细化辩护,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起案件,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在法律的道路上,王占香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她的努力和付出值得每一位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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