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离异创业者李女士(化名)在2024年因疫情致企业现金流断裂,背负巨债,急需
银行贷款周转。她在网络短视频平台结识自称银行资深客户经理的张某(化名),张某展示伪造证件获其信任。随后以核实
贷款资质为由索要其
身份证及银行卡照片,并约在S市某银行网点办理手续。到S市后,张某称贷款审批需本地流水,会打款让李女士取现交给他。李女士为贷款照做,后张某失联,她意识到被骗报警却未立案。数日后,李女士被
户籍地警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事拘留并
羁押。其男友坚信她清白,找到律师团队介入。
在侦查机关报请
逮捕的37天黄金期内,律师六次会见李女士,一边进行心理疏导,一边梳理案件细节,还原案发经过。围绕微信聊天记录、行车轨迹、多次报警记录等关键线索固定证据,申请调取S市银行监控、李女士既往正规贷款记录及报警电话录音。报请逮捕后,律师向
公诉机关提交
法律意见书并反复沟通。
辩护律师提出李女士不构成犯罪的无罪辩护意见。主观上,李女士核心目的是获取正规贷款缓解企业危机,未获利还产生额外交通成本,缺乏犯罪动机,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贪利”特征不符。客观上,她是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受害者,取现交款是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信任完成贷款前置流程,并非帮助转移、隐匿赃款。张某伪装手段专业,超出普通民众识别能力,不能苛求李女士识破。且李女士发现疑似被骗后主动多次报警,印证其无罪主观心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她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不符合
犯罪构成要件。
公诉机关经审查,采纳律师意见,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女士有犯罪主观故意,不符合逮捕条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侦查机关依法撤销案件,李女士在被羁押的第37天下午三点重获自由。
本案是“电信
网络诈骗下游关联犯罪”无罪成功案例,有诸多借鉴意义。
刑法视角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明知”是赃物,本案律师通过证据链打破办案机关“有罪推定”,证明李女士主观无犯罪故意。司法实践视角上,区分了“受害者”与“帮凶”边界,体现刑法谦抑性,避免将被动、无获利动机的普通公民错误定罪。取证视角上,律师在37天黄金期高效介入,通过会见实现“安抚+取证”,调取客观证据成为说服公诉机关关键。
本案律师孟祥昌,本科毕业于
通化师范学院历史学专业,获学士学位。他深耕
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多年,形成“证据锚定-逻辑解构-策略突围”的三维办案体系,秉持“精准施策、极致维权”执业初心。在刑事辩护中擅长从多维度构建立体辩护体系,推动多起案件撤案或获无罪、量刑降低结果,荣获2024年度
北京盈科
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称号。还入选省级工商联、农业厅、工信厅等企业创业评比入库专家,为政府部门及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李女士的遭遇为大众敲响警钟。普通民众要警惕“贷款刷流水”骗局,核实身份要“绕开本人”,遭遇疑似诈骗保留全量证据。企业经营者资金困难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守住法律底线。法律同行办理涉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案件,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重视37天黄金期,做好心理疏导,运用客观证据推翻主观推定。法律的正义在于惩罚犯罪与保护无辜,每一个人都应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避免成为犯罪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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