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辅修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是
四川首力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拥有
法院审判、知名
上市公司法务管理、专职律师三重核心从业经历,擅长经济纠纷维权、企业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在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案例尤为典型。
案情简介:索要近12万货款引发诉讼
2021年12月,鑫X建材经营部(化名)与力X乐
公司(化名)签订《鑫X建材供货合同》,约定力X乐公司采购建材,合同明确了货物规格、单价等内容。鑫X建材经营部称按约定供货,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累计供货及加工费合计604206.27元,力X乐公司仅支付51万元,尚欠94206.27元。2022年12月对账后,力X乐公司承诺付款却未履行。2024年12月,鑫X建材经营部向
绵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力X乐公司支付货款及加工费、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近12万元。力X乐公司认为自身并非适格被告,未履行合同也未收货,遂委托陈凤义律师代理此案。
办案经过:精准抗辩拆解难点
-全面梳理证据:陈凤义律师核查了案涉供货合同、发货清单等全部证据,整理出完整证据链。重点梳理了力X乐公司与中创公司(化名)的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证实力X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由中创公司包工包料承建,其支付给鑫X建材经营部的款项是代中创公司支付。
-主张合同相对性:他明确提出
买卖合同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力X乐公司虽签订合同但未实际履行,未收到货物也未授权他人对账、收货,案涉货款应由何某(化名)及中创公司承担。
-反驳
表见代理:针对鑫X建材经营部主张何某签字构成表见代理,陈凤义律师反驳称何某签字时未出示力X乐公司
委托书等,且何某本人认可案涉货款由其支付,不构成表见代理。
-强化辅助证据:提交何某出具的《付款委托》和力X乐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何某的通话录音,佐证案涉纠纷与力X乐公司无关。
-庭审据理力争:庭审中,陈凤义律师围绕核心焦点辩论,阐述抗辩意见,反驳不合理诉求,强调合同相对性,明确责任主体。
案件结果:胜诉规避企业损失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凤义律师的全部抗辩观点,作出(2024)川0703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驳回鑫X建材经营部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其负担。力X乐公司成功摆脱货款纠纷,避免近12万元经济损失。
律师观点:总结要点规避风险
陈凤义律师结合此案及办案经验,总结了4个核心法律要点。一是坚守合同相对性,明确责任主体;二是谨慎认定表见代理,防范风险;三是重视举证责任,留存完整证据;四是明确代付款项约定,避免纠纷。这为企业规避买卖合同风险、化解纠纷提供了实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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