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还辅修了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拥有17年法律领域深耕经验,集
法院审判、知名
上市公司法务管理、专职律师经历于一身。他擅长经济纠纷维权、企业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在
南充本地法律界颇具口碑。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一起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索要近12万货款遭拒,建材经营部起诉饲料
公司2021年12月,鑫X建材经营部(化名)与力X乐公司(化名)签订《鑫X建材供货合同》,约定力X乐公司采购C型钢等建材。鑫X建材经营部称按约供货,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累计供货及加工费合计604206.27元,力X乐公司仅支付51万元,尚欠94206.27元。2022年12月对账后,力X乐公司承诺付款却未履行。2024年12月,鑫X建材经营部向
绵阳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诉求力X乐公司支付货款及加工费、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近12万元。力X乐公司表示自身并非适格被告,未实际履行合同也未收货,遂委托陈凤义律师应对诉讼。
办案经过:陈凤义律师精准抗辩,层层拆解案件核心难点
-全面梳理证据,筑牢抗辩基础:陈凤义律师仔细核查全部证据,分类整理出完整证据链。重点梳理力X乐公司与中创公司(化名)的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证实力X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包工包料给中创公司,中创公司负责材料及付款,力X乐公司仅付工程款;整理付款凭证,证实力X乐公司支付款项系代中创公司支付。
-精准主张合同相对性,区分责任主体:陈律师明确指出买卖合同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力X乐公司虽签合同但未履行,未收到货物也未授权何某(化名)对账、收货。案涉建材系中创公司员工何某采购,货款应由何某及中创公司承担。
-反驳
表见代理主张,明确签字后果:针对原告主张何某签字构成表见代理,陈律师反驳称表见代理需“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但何某签字时未出示
委托书等,原告也无证据证明其有理由相信何某代表力X乐公司。何某出庭作证也认可案涉货款由其支付,不构成表见代理。
-强化辅助证据,佐证抗辩观点:陈律师提交何某的《付款委托》,证实力X乐公司付款系代付;提交力X乐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何某的通话录音,何某表示案涉事宜自行处理,佐证纠纷与力X乐公司无关。
-庭审据理力争,捍卫企业权益:庭审中,陈凤义律师围绕核心焦点辩论,阐述力X乐公司抗辩意见,结合证据链反驳原告诉求,强调合同相对性,明确责任主体,其专业表现获法院认可。
案件结果:胜诉!原告全部诉求被驳回,企业规避无妄损失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陈凤义律师的抗辩观点,作出(2024)川0703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鑫X建材经营部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力X乐公司成功摆脱近12万元货款纠纷,合法权益得到捍卫。
律师观点:陈凤义律师解读买卖合同要点,为企业规避风险提参考
-坚守合同相对性,明确责任主体是关键:企业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履行主体,避免因他人行为担责。
-表见代理需谨慎认定,企业需防范相关风险:规范授权流程,委托他人业务要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告知合作方。
-举证责任是买卖合同纠纷的核心,企业需留存完整证据:经营中留存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为纠纷化解提供支撑。
-代付款项需明确约定,避免引发法律纠纷:代第三方付款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代付性质和款项抵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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