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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法律界,陈凤义律师凭借其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辅修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至今已深耕法律领域17年。下面,让我们聚焦他办理的一起300万商票拒付案件。
案情简介:300万商票到期拒付,
债权人陷入绝境
2024年5月,
成都XX商业管理
公司(化名)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向
上海XX建设公司(化名)签发了三张合计3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11月11日,明确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这些商票经多次背书转让,最终到了重庆XX商贸公司(化名)手中,该公司与前手存在真实货物
买卖合同关系,合法取得商票。然而,到期提示付款时,却被出票人无情拒付。此后,出票人、背书人相互推诿,无人承担付款责任。更糟糕的是,出票人背后牵扯虚假项目套路,所谓的“微度假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根本未立项、未规划,其签发商票就是为套取资金。部分背书人还拿出《免责声明》,试图逃避票据责任。这300万元无法兑现,给重庆XX商贸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运营带来巨大压力。无奈之下,该公司委托了陈凤义律师,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
办案经过:陈凤义律师全程主导,破局维权难点
1.全面梳理证据,筑牢维权基础:面对杂乱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记录、买卖合同等材料,陈凤义律师亲力亲为,逐一核查、分类整理。他确认了债权人合法取得商票的证据链条,证实其符合持票人主体资格;同时拆解《免责声明》,打破被告“免责幻想”。
2.精准分析法律适用,制定诉讼策略:部分被告辩称案涉项目系虚假项目,出票人涉嫌票据诈骗,应移送公安机关;部分背书人以《免责声明》为由拒绝担责。陈凤义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裁判规则,提出两大核心主张:票据具有无因性,不影响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免责声明》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所有被告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3.庭审据理力争,捍卫合法权益:庭审中,部分被告态度强硬,多名被告缺席庭审。陈凤义律师沉着冷静,围绕焦点用通俗语言拆解法律条文,结合证据反驳对方抗辩,清晰阐述债权人权利和被告责任,其主张得到法庭认可。
案件结果:全额胜诉,多名被告被判连带支付
经过
法院审理,完全采纳了陈凤义律师的主张,判决被告成都XX商业管理公司支付300万元票据款及利息,承担相关费用;上海XX建设公司等多名背书人及独资
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所有被告共同负担。这一判决让重庆XX商贸公司的债权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资金难题得以解决。
律师观点:提出四点新颖观点,为同类维权提供参考
1.票据无因性是维权核心:即便出票人基础项目有瑕疵,只要债权人善意合法取得票据,就享有票据权利,被告以基础项目虚假拒付无法对抗善意持票人。
2.内部《免责声明》不能对抗第三人:被告之间的《免责声明》仅对签订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免除其法定票据责任。
3.独资股东
连带责任不可忽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破解“公司空壳化逃债”提供维权路径。
4.商票拒付应及时维权:企业遇到商票拒付,要保留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维护自身权益。
这起300万商票拒付案件的成功解决,充分展现了陈凤义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他不仅为债权人挽回了损失,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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