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辅修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是
四川首力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深耕法律领域17年,在经济纠纷维权、企业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等领域颇有建树。以下将重点介绍他办理的一起标的300万元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一、案件背景:商票拒付引发维权困境
2024年5月,
成都XX商业管理
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向
上海XX建设公司签发了三张合计3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11月11日,明确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这些商票经多次背书转让,最终到了重庆XX商贸公司手中。然而,到期提示付款时,却被出票人拒绝签收,300万元瞬间化为泡影。出票人、背书人相互推诿,无人担责。更糟糕的是,出票人背后存在虚假项目套路,部分背书人还拿出《免责声明》试图免责。这给重庆XX商贸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运营带来巨大压力,无奈之下,公司委托了
南充陈凤义律师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
二、办案过程:层层拆解破难题
1.全面梳理证据
面对杂乱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记录、
买卖合同等材料,陈凤义律师亲力亲为,逐一核查、分类整理。他确认了
债权人合法取得商票的证据链条,证实其与前手存在真实交易关系,符合持票人主体资格。同时,仔细拆解《免责声明》,打破了被告的“免责幻想”。
2.精准分析法律适用
本案难点在于部分被告辩称案涉项目系虚假项目,出票人涉嫌票据诈骗,应移送公安机关,部分背书人以《免责声明》为由拒绝担责。陈凤义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同类案件裁判规则,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提出票据具有无因性,即便基础项目有瑕疵,善意持票人仍有权行使票据追索权;被告间的《免责声明》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所有相关主体均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3.庭审据理力争
庭审中,部分被告态度强硬,多名被告缺席庭审。陈凤义律师沉着冷静、逻辑清晰,围绕焦点用通俗语言拆解法律条文,结合证据反驳被告抗辩,强调债权人合法取得商票,已依法提示付款被拒付,具备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条件,被告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持票人,虚假项目与本案票据追索权纠纷属不同法律关系,不影响民事审理。其主张得到法庭全面认可。
三、案件结果:全额胜诉获赔
经过
法院全面审理,完全采纳了陈凤义律师的全部诉讼主张。判决被告成都XX商业管理公司支付票据款300万元及利息,支付原告保全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上海XX建设公司、
贵州XX建材公司等多名背书人及相关公司独资
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全部案件受理费由所有被告共同负担。这意味着重庆XX商贸公司300万元债权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资金难题得以解决。
四、律师观点:提供维权参考
1.票据无因性是维权核心
票据权利的成立不以基础交易关系为前提,只要债权人善意、合法取得票据,就享有票据权利,可向相关主体行使追索权。
2.内部《免责声明》不能对抗第三人
被告间的《免责声明》仅对签订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免除其法定票据责任,作为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3.独资股东
连带责任不可忽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破解“公司空壳化逃债”提供维权路径。
4.及时维权精准追责
企业和债权人遇到商票拒付情况,要及时保留核心证据,明确责任主体,精准追责,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充陈凤义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帮助重庆XX商贸公司打赢这场维权之战,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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