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辅修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拥有17年法律从业经验,曾有
法院审判、知名
上市公司法务管理经历。他是兼具司法视野、商业思维、实战能力的复合型资深律师,擅长经济纠纷维权、企业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下面来详细了解他办理的一起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一、案情简介:索要近12万货款遭拒,建材经营部起诉饲料
公司2021年12月,鑫X建材经营部(化名)与力X乐公司(化名)签订《鑫X建材供货合同》,约定力X乐公司向鑫X建材经营部采购建材。合同签订后,鑫X建材经营部称按约供货,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累计供货及加工费合计604206.27元,力X乐公司仅支付51万元,尚欠货款及加工费94206.27元。2022年12月双方对账后,力X乐公司承诺付款,但期限届满仍未支付。
2024年12月,鑫X建材经营部向
绵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力X乐公司支付货款及加工费、违约金、律师代理费、保函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各项诉求合计近12万元。力X乐公司表示自身非适格被告,未实际履行合同,也未收到货物,不应支付款项,遂委托陈凤义律师参与本案审理。
二、办案经过:精准抗辩,层层拆解案件核心难点
全面梳理证据,筑牢抗辩基础
陈凤义律师逐一核查证据,分类整理出完整证据链条。重点梳理力X乐公司与中创公司(化名)的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证实厂房建设项目系包工包料交由中创公司承建,中创公司负责提供材料和付款,力X乐公司仅支付工程款;同时整理力X乐公司付款凭证,证实其付款系代中创公司支付。
精准主张合同相对性,区分责任主体
明确提出买卖合同的核心是合同相对性,本案中虽力X乐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但未实际履行,未收到货物,也未授权何某(化名)与原告对账、收货。案涉建材实际为何某采购,用于力X乐公司厂房建设,货款应由何某及中创公司承担,与力X乐公司无关。
反驳
表见代理主张,明确签字后果
针对原告主张何某签字构成表见代理,结合法律规定和事实反驳。何某签字时未出示力X乐公司
委托书等,原告也无证据证明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且何某出庭作证认可自身为中创公司员工,案涉货款由其支付,不构成表见代理,签字后果不由力X乐公司承担。
强化辅助证据,佐证抗辩观点
提交何某出具的《付款委托》,证明款项从力X乐公司应支付给中创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提交力X乐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何某的通话录音,何某表示案涉事宜系个人事情,会协商处理、让原告撤诉,佐证纠纷与力X乐公司无关。
庭审据理力争,捍卫企业权益
庭审中,陈凤义律师沉着冷静、逻辑清晰辩论,阐述力X乐公司抗辩意见,反驳原告不合理诉求,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案涉货款责任主体,其专业解读和证据支撑获法院认可。
三、案件结果:胜诉!原告全部诉求被驳回,企业规避无妄损失
经绵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全面采纳陈凤义律师抗辩观点,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鑫X建材经营部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负担。力X乐公司成功摆脱货款纠纷,避免近12万元经济损失。
四、律师观点:解读买卖合同要点,为企业规避风险提参考
坚守合同相对性,明确责任主体
买卖合同权利义务仅约束双方当事人,企业签订合同时需明确履行主体,避免因他人行为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需谨慎认定,防范风险
表见代理成立有严格条件,企业应规范授权流程,及时告知合作方授权情况,防止损失。
举证责任是核心,留存完整证据
纠纷中主张权利方和反驳方都需提交证据,企业经营中要留存好相关证据,为化解纠纷提供支撑。
代付款项需明确约定,避免纠纷
企业代第三方付款时,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代付性质等内容,防止引发货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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