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陈凤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还辅修了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他拥有
法院审判、知名
上市公司法务管理以及专职律师三重核心从业经历,深耕法律领域已达17年之久。他在经济纠纷维权、企业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等领域颇具经验,下面为大家重点介绍他经办的案例。
案情简介:
同居分手,
财产分割陷入僵局
2005年前后,陈女士(化名)与鲜先生(化名)相识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共同抚育子女,并经营一家不锈钢批发部。然而在2024年,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并解除
同居关系。此后,在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时,双方产生激烈分歧。陈女士于2025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车库、车辆等财产及经营收益,赔偿财产损失。诉讼中,她发现鲜先生在2025年2月将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及车位转让给了其儿子,便
变更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对部分无争议财产进行了分割,但认为涉案房屋及车位已转让,牵涉案外人利益,未对该房产及车位的出资进行分割,驳回了陈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陈女士不服,委托陈凤义律师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精准施策,全力破解难点
陈凤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先安抚了陈女士的情绪,接着仔细研读相关卷宗和证据,精准定位了案件的核心难点。随后,他制定了“梳理出资证据、反驳抗辩意见、明确法律适用、争取合理分割”的二审诉讼策略。
-全面梳理证据:陈凤义律师逐一核查所有证据,分类整理出完整证据链。重点核实鲜先生支付房屋及车位的款项凭证,确认其共计支付292121.05元,同时整理批发部经营记录,证实鲜先生的出资与共同经营所得密切相关。
-精准调整策略:鉴于陈女士二审撤回撤销房产转让请求,陈凤义律师及时调整诉讼重点,聚焦鲜先生的出资部分,主张该款项为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同时请求维持一审其他合理的财产分割部分。
-反驳抗辩意见:针对鲜先生的抗辩,陈律师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逐一反驳。指出鲜先生声称的个人劳务报酬与共同经营相关,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其主张购房款来自儿子出资和亲戚借款,但缺乏证据,该出资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明确法律适用:依据相关法律,提出同居期间未约定财产归属,共同生产经营收益及购置财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且应结合双方情况和照顾女方原则确定比例。本案中,陈女士付出较多,主张鲜先生出资部分按70%分配给陈女士。
-庭审据理力争:二审庭审中,陈凤义律师面对鲜先生的强硬抗辩,沉着冷静,用通俗语言解读法律条文,结合证据链反驳其不合理抗辩,强调出资为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并照顾女方。
案件结果:二审改判,成功追回分割款
经过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全面采纳了陈凤义律师的诉讼观点,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部分判决,鲜先生应向陈女士支付房屋及车位出资分割款204484.73元,品迭后鲜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陈女士支付310289.6元。这让陈女士成功追回了31万余元财产分割款,困扰她多日的
同居财产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律师观点:提供实用法律要点
案件胜诉后,陈凤义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总结了4个实用法律要点。一是要分清“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未约定财产归属时,共同出资购置和经营收益等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二是举证是关键,主张共同财产的一方要留存好相关证据;三是要灵活调整诉讼策略,合理行使诉讼权利,减少诉累;四是要警惕财产转移,发现异常及时收集证据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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