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还辅修了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拥有
法院审判、知名
上市公司法务管理、专职律师三重核心从业经历。他深耕
南充本地法律服务多年,专注经济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三大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以专业和负责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一起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近12万货款纠纷引发诉讼
2021年12月,鑫X建材经营部(化名)与力X乐
公司(化名)签订《鑫X建材供货合同》,约定力X乐公司采购C型钢等建材。鑫X建材经营部称按约供货,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累计供货及加工费604206.27元,力X乐公司仅支付51万元,尚欠94206.27元。2022年12月双方对账后,力X乐公司承诺付款却未履行。2024年12月,鑫X建材经营部向
绵阳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力X乐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及相关费用近12万元。力X乐公司表示自身并非适格被告,未实际履行合同也未收到货物,遂委托陈凤义律师维权。
办案经过:精准抗辩拆解案件难点
梳理证据筑牢基础
陈凤义律师全面核查证据,包括供货合同、发货清单等,整理出完整证据链。重点梳理力X乐公司与中创公司(化名)的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证实力X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包工包料给中创公司,其仅支付工程款;同时整理付款凭证,证实力X乐公司支付的款项是代中创公司支付。
主张相对性区分责任
陈凤义律师明确提出买卖合同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虽力X乐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但未实际履行,未收到货物也未授权何某对账、收货。案涉建材是中创公司员工何某采购,货款应由何某及中创公司承担。
反驳
表见代理主张
针对原告主张何某签字构成表见代理,陈凤义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事实反驳。何某签字时未出示力X乐公司
委托书等,原告也无证据证明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何某出庭作证认可自己是中创公司员工,案涉货款由其本人支付,不构成表见代理。
强化证据佐证观点
陈凤义律师提交何某的《付款委托》,证实力X乐公司代付款项的性质;提交力X乐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何某的通话录音,何某表示案涉事宜是个人事情,会协商处理,进一步佐证纠纷与力X乐公司无关。
庭审辩论捍卫权益
庭审中,陈凤义律师沉着冷静,围绕核心焦点辩论,阐述力X乐公司抗辩意见,反驳原告不合理诉求,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其专业表现得到法院认可。
案件结果:胜诉规避企业损失
法院经审理,采纳陈凤义律师的全部抗辩观点,作出(2024)川0703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这意味着力X乐公司成功摆脱货款纠纷,避免近12万元经济损失,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捍卫。
律师观点:总结要点规避风险
陈凤义律师结合本案及经验,总结了4个核心法律要点。一是坚守合同相对性,明确责任主体,企业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履行主体,避免承担无妄责任;二是谨慎认定表见代理,企业应规范授权流程,避免他人无权代理造成损失;三是重视举证责任,企业要留存完整证据,为纠纷化解提供支撑;四是明确代付款项约定,避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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