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义,
四川首力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辅修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有着17年法律领域深耕经验,在经济纠纷维权、企业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等领域颇多建树。近日,他凭借专业素养和出色能力,成功处理了一起
同居关系析产二审案件,助力陈女士追回了31万余元
财产分割款。
案情:
同居财产分割引发纠纷
2005年前后,陈女士(化名)与鲜先生(化名)相识后以夫妻名义
同居,共同抚育子女。为维持家庭生计,两人共同经营一家不锈钢批发部,陈女士负责店内事务,鲜先生跑外务,批发部经营所得成为主要生活来源。然而,2024年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并解除同居关系。在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时,双方分歧巨大,多次协商无果。
2025年3月,陈女士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房产、车库、车辆、银行存款、批发部经营收益及共同债权等,并要求鲜先生赔偿转移、隐匿财产造成的损失。诉讼中,陈女士发现鲜先生在2025年2月将两人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及车位转让给其儿子,遂
变更诉讼请求,重点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并撤销,同时要求分割购买款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对无争议部分财产进行了分割,但认为房屋及车位已转让给鲜先生儿子,牵涉案外人利益,未对该房产及车位出资进行分割,驳回了陈女士其他诉求。陈女士不服,委托陈凤义律师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破局:精准策略全力争取
陈凤义律师接受委托后,安抚陈女士情绪,深入研究卷宗和证据,精准定位了案件核心难点。针对这些难点,他迅速制定了二审诉讼策略,全程主导案件审理。
-梳理证据:律师逐一核查所有证据,整理出完整证据链。重点核实鲜先生支付房屋及车位款项凭证,确认其出资292121.05元,同时通过批发部经营记录证明鲜先生收入与批发部业务相关,出资源于共同经营所得。
-调整策略:鉴于陈女士二审撤回撤销房产转让请求,律师及时调整诉讼重点,聚焦鲜先生出资,主张该部分为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并坚持一审合理部分诉求。
-反驳抗辩:针对鲜先生抗辩,律师结合事实和法律有力反驳。指出鲜先生称50000元为个人劳务报酬,但该收入与批发部业务相关且在同居期间,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其称购房款来自儿子出资和亲戚借款,却无证据证明借款偿还及儿子出资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该部分出资仍为共同财产。
-明确适用:依据相关法律,律师提出同居期间未约定财产归属,共同生产经营收益及购置财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分割需结合双方情况及照顾女方原则。本案中陈女士付出多,主张鲜先生出资按70%比例分配给陈女士。
-庭审辩论:二审庭审中,陈凤义律师沉着应对鲜先生强硬抗辩,用通俗语言解读法律,结合证据反驳其不合理观点,强调鲜先生出资为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陈女士应获更高比例,其专业辩论获二审法院认可。
结果:二审改判成功追回款项
经过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纳了陈凤义律师全部诉讼观点,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部分判决,鲜先生支付陈女士房屋及车位出资分割款204484.73元,品迭后鲜先生向陈女士支付310289.6元,同时明确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负担。陈女士成功追回31万余元财产分割款,同居财产纠纷圆满解决。
观点:总结要点提供参考
案件胜诉后,陈凤义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总结了实用要点:一是要分清同居期间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以合理分割;二是注重举证,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吃亏;三是灵活调整诉讼策略,合理行使权利;四是警惕财产转移,发现异常及时维权。这些要点为遭遇类似纠纷当事人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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