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任
四川公谨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在其丰富的执业生涯中,成功代理了众多不同类型的案件,其中案例3——四川某建筑
公司与四川某集团文旅投资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尤为引人注目。
案件情况
四川某建筑公司(住所地
成都市
武侯区)与四川某集团文旅投资公司(住所地峨
眉山市)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峨眉山市
法院(2023)川1181民初30XX号判决确认,文旅公司应支付建筑公司质保金、赶工奖及相应LPR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与案件受理费491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文旅公司并未履行判决义务。
强制执行申请
面对文旅公司的拒不履行,建筑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并合并执行
诉讼费491元。在这个过程中,郑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行案件处理经验,积极协助建筑公司准备相关材料,推动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她深知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建筑公司争取合法权益。
案件意义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郑超律师在执行案件领域的出色能力,也为
建筑行业的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借鉴。在建设工程领域,
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许多企业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往往不知所措。郑超律师通过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建筑公司实现了胜诉权益的有效执行,让企业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除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郑超律师还在其他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中,她代理银行诉李某(化名)两笔线上贷逾期,成功让法院判决李某(化名)偿还本金及息费,并承担相关费用;在代理四川XX建筑公司的案件中,虽然遇到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的情况,但她积极为后续执行做准备,展现了对案件的负责态度。
郑超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法律领域不断发光发热。她不仅在执业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还积极投身社会职务和公益事业,为律师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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